光伏发电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确定,目前参照《国家发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》发改价格 [2011]1594号执行,主要内容为:
A.制定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。
(1)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、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、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,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.15元(含税,下同)
(2)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,以及2011年7月1日之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项目,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.15元的上网电价外,其余省(区、市)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。
B.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项目,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,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标杆电价。
C.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,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。
D.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,仍按《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》 发改价格[2006]7号)有关规定,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。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提供了额外电价补贴,关于额外电价补贴 ,前期工作人员需从地方政府了解细节及实施条件。
国家发改委2013年3月向部分政府机构、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了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 》的意见稿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分布式发电的电价补贴标准 ,并按照光照条件不同将全国分成四类资源区,确定区别上网电价,改变了过去全国统一的1元/千瓦时的光伏上网标杆电价。据了解,正式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有 望在今年年底之前颁布。